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我院推荐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遴选对象及指标
推荐遴选对象为本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全院推免生遴选总指标为25名,其中英语专业17名、商务英语专业8名。毕业班学风建设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班级、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专项等推免生专项计划另行安排。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并监督推免工作开展。
组长:冯国林
成员:任丹、秦发兰、方红、陈啸、郭强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具体执行推免工作方案,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组长:耿云冬
成员:姚孝军、张瑞嵘、刘萍、朱茜、李敏锐、陈婧
秘书:陈啸、郭强
三、推荐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大学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40%(含);转专业学生原学院能够抵扣学分的课程纳入GPA计算,其他课程不计。
(二)优先条件:
(1)有参军入伍或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在具备基本条件下优先推荐;
(2)大学期间荣获“校大学生标兵”“校十佳大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具备基本条件下优先推荐;
(3)参加志愿服务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推荐遴选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80分)+科研能力评分(15分)+创新创业能力评分(5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 80分
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 = GPA/4*100*80%,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科研能力评分 15分
1. 科研项目 5分
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SRF项目,获国家级立项,2分/项;获国家级立项并结题优秀,3分/项。若是团队申报,对排名前3的主力成员进行加分,按0.5/0.3/0.2的系数进行赋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2. 学术论文 5分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学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且报名截止前见刊或具有DOI号或具有完整网络版。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术论文得分由专家审核组根据科研成果层次及水平进行评分,总分不超过5分。
3.学科竞赛 5分
竞赛项目以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大学生专业类赛事名单》(下简称为“赛事名单”)为准,名单以外的赛事活动不予以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个人或团队需获得赛事名单中省级及以上荣誉方纳入计分范围。团队竞赛获奖,对排名前3的主力成员进行加分,按团队赛事级别和名次对应总分的0.5/0.3/0.2的系数赋分。赛事名单中的第三类和其他类比赛,加分减半,同一项比赛以所有年度最高奖项或最高分计算。
评分依据比赛级别和获奖名次计分;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若比赛奖项设置有“特等奖”,则“特等奖”相当于“一等奖”,一等奖相当于“二等奖”,依次类推。详见下表:
(三)创新创业能力评分 5分
学生本科期间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同一项比赛以所有年度最高奖项或最高计分计算。
评分依据比赛级别和获奖名次计分;若是团队获奖,对排名前5的成员(本院)进行加分,按团队赛事级别和名次对应总分的0.5/0.4/0.3/0.2/0.1的系数赋分;比赛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金奖对应特等奖的分值,银奖对应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平均分值,铜奖对应三等奖的分值。详见下表:
五、推荐遴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9月11日中午12点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人文楼附楼124办公室)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ZAUCFL@yeah.net。材料包括:
1.《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竞赛获奖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将所有科研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
(二) 专家审议。9月11日-14日,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或现场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确认成绩。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上报公示。9月15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至本科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集中公示。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四)系统注册。9月22日-26日,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注册。
(五)报名录取。9月28日,学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到“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未获得录取即失去推免机会。
六、推荐遴选工作要求
1.专家审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其呈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进行综合评定,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并以最终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认推免生资格。
2.各专业分配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各专业内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若获得学风建设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班级,则按照申请人在该班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
3.审核鉴定过程中,专家审核组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含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5.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不真实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推荐资格。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27-87286901(学工办),027-87280292(教务办)。
七、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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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